9CaKrnK3Weg oversea.huanqiu.comarticle日媒:在日中国女子“因怀孕被解雇”案被判败诉/e3pmt7bdh/e3pn5250c据日本共同社报道,一名日本中国籍女性以自己怀孕而被解雇为由状告曾供职公司一案,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4日下达终审判决,驳回了女性的上诉。该女性转为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由此确定。一审时东京地方法院未提及怀孕与解雇之间的关系,但裁定这是缺乏客观且合理理由的无效解雇。二审时东京高等法院改判该女性败诉,理由是“工作态度存在问题,怀孕并非理由,解雇有效”。据终审判决称,公司方面在得知怀孕经过2个月后的2014年8月通知解雇。该女性主张“以《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》中所禁止的怀孕这一理由进行解雇是无效的”。 此前据日本《中文导报》报道,2016年3月22日午后,在东京地方法院611法庭,针对中国人何尧与日本皮包制作批发公司株式会社内吉西(音译)的“怀孕解雇案”做出判决,何尧胜诉。何尧2004年赴日,在大学学习之后,在2011年就职于株式会社内吉西,从事制造管理和营业辅助等工作。而在何尧于2014年怀孕并告之该社社长后,突然被该社以“没有合作精神”、“不适合做本公司职工”等理由解雇。虽然在谈到解雇理由时该公司没有说怀孕的原因,但是何尧想不出其他的理由,因此在2014年以因怀孕遭解雇提起民事诉讼。而在2016年3月22日的判决中,该案法官五十岚浩介在判决书中指出:在本案的解雇过程中,虽然雇主方面没有以怀孕为理由,但是所列举的其他理由难以成为有效的解雇理由,即使像被告所说的那样,不是以怀孕为理由的解雇,本次解雇也缺少客观的、合理的理由,不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,属于滥用解雇权,因此解雇无效。原告现在仍然有雇用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,被告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在2014年10月遭解雇以后的全部工资。1499394720000责编:李圣依中国侨网149939472000011[]//himg2.huanqiucdn.cn/attachment2010/2017/0707/20170707103510354.jpg{"email":"script_silent@huanqiu.com","name":"沉默者"}
据日本共同社报道,一名日本中国籍女性以自己怀孕而被解雇为由状告曾供职公司一案,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4日下达终审判决,驳回了女性的上诉。该女性转为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由此确定。一审时东京地方法院未提及怀孕与解雇之间的关系,但裁定这是缺乏客观且合理理由的无效解雇。二审时东京高等法院改判该女性败诉,理由是“工作态度存在问题,怀孕并非理由,解雇有效”。据终审判决称,公司方面在得知怀孕经过2个月后的2014年8月通知解雇。该女性主张“以《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》中所禁止的怀孕这一理由进行解雇是无效的”。 此前据日本《中文导报》报道,2016年3月22日午后,在东京地方法院611法庭,针对中国人何尧与日本皮包制作批发公司株式会社内吉西(音译)的“怀孕解雇案”做出判决,何尧胜诉。何尧2004年赴日,在大学学习之后,在2011年就职于株式会社内吉西,从事制造管理和营业辅助等工作。而在何尧于2014年怀孕并告之该社社长后,突然被该社以“没有合作精神”、“不适合做本公司职工”等理由解雇。虽然在谈到解雇理由时该公司没有说怀孕的原因,但是何尧想不出其他的理由,因此在2014年以因怀孕遭解雇提起民事诉讼。而在2016年3月22日的判决中,该案法官五十岚浩介在判决书中指出:在本案的解雇过程中,虽然雇主方面没有以怀孕为理由,但是所列举的其他理由难以成为有效的解雇理由,即使像被告所说的那样,不是以怀孕为理由的解雇,本次解雇也缺少客观的、合理的理由,不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,属于滥用解雇权,因此解雇无效。原告现在仍然有雇用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,被告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在2014年10月遭解雇以后的全部工资。